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沵达学术午餐会(第21期):什么是竞争

2022年5月31日中午12点到13点,广西大学法学院在201报告厅成功举行广西大学法学院-沵达律师事务所第二十一期学术午餐会。本次会议主题是“什么是竞争”,由董笃笃副教授主讲,窦超博士主持。

董笃笃副教授从中国竞争法的发展历程出发,认为当前学界对于竞争的研究并未从真正的国家实际需求入手,还需要对竞争的内涵进行深入挖掘。对此,董笃笃副教授提出竞争是实现均衡的过程,能够为创新提供秩序保障,同时又以创新为预设前提。具体而言,董笃笃副教授认为:第一,竞争不是一种对抗,而是合作,是整个经济体系之内的资源配置合作方法;第二,竞争不是创新,而是创新的秩序保障;第三,竞争不是自发秩序,而是人为构建的创设物,创新是使竞争成为可能的前提。随后,董笃笃副教授提出了竞争法学亟待解决的三个难题:如何预测演化过程;如何促进竞争;如何培育创新精神。

董笃笃副教授报告结束后,学术午餐会进入现场互动环节。

法律硕士蒋凌涛针对竞争本身的概念提问,认为竞争不单单具有经济学上的意义,在法律上作为一种创新保障,从其法律角度来看,是受到诸多因素影响的,只从经济角度来考虑可能会不太周全,除此之外,他还提问到是否应当依照哈耶克的理论在创新的秩序保障中把人设想为一种上帝。针对蒋同学的问题,董笃笃老师认为,第一,蒋同学将经济与伦理对立处理是错误的,应当把经济目的也视为一种价值目标;第二,哈耶克所谓的自发秩序存在缺陷,法律人要秉持理性存在、可知且内含于实证法的理念。

聂资鲁院长认为董笃笃副教授从概念入手,以法哲学角度去分析法律问题的办法对于日常研究法律现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聂院长提到高等学校具有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四大职能,作为高校的老师,可以从哲学的层面对自身研究的法学领域进行重新的思考,避免走入一种随波逐流的局面。

许光耀教授大力称赞了董笃笃副教授的报告内容以及其与蒋凌涛同学之间的学术交流,并对竞争的概念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最后,窦超博士对在场与会人员的参与表示感谢,第二十一次学术午餐会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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