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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举行“涉东盟高端法律人才培养”合作办学 签约仪式

9月28日下午,我院在校友服务中心会议厅举行“涉东盟高端法律人才培养”合作办学签约仪式暨座谈会。在邕近30家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校友代表,以及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研究所、中国建设银行南宁高新支行、广西建工集团三建公司、众合教育等合作单位负责人应邀出席会议。广西大学校友办主任陈聚,我院院长聂资鲁、陈刚副院长,汪太贤教授、高一飞教授、梁建新教授、许光耀教授等和部分学生代表参加活动。我院党委书记余云宇主持座谈会并致辞,院长助理柳福东主持开幕式及签约仪式。

在开幕式上,陈聚主任、余云宇书记分别代表广西大学校友总会和法学院全体师生对与会嘉宾和校友表示热烈欢迎,并向嘉宾们介绍了学校、学院的基本情况和近年来在人才培养等方面取得的成绩。余云宇书记特别感谢各合作签约单位给我院办学提供的大力支持。他表示,此次签约合作为提升我院教学科研水平、培养涉东盟高端法律人才提供了新的发展平台,对我院人才培养大有助益,期待与各合作单位携手共进,培养更多高素质、高水平的法律人才,为国家法制建设贡献力量。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研究所所长蒋相之在致辞中对我院“涉东盟高端法律人才培养”项目建设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办学合作对于培养人才和提高业务实践能力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他从全球合作、国家需求、区域发展等角度阐述了涉外法律实务研究与培养涉外法律人才的重要作用,希望合作单位与法学院加强人才培养的优势互补,为同学们提供丰富的实践经验指导。

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王前烽在致辞中高度认同法学院人才培养的理念。他表示,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与西大法学院有着深厚的不解之缘,许多来自法学院的优秀学子成为同望律所的核心骨干,院企双方在以往的合作互动过程中彼此受益,进一步推动了涉东盟高端法律人才培养的合作,有利于实现理论研究与法律实务的对接与融合。

在随后举行的座谈会上,聂资鲁院长向与会嘉宾们介绍了广西大学法学院涉东盟高端法律人才培养项目的愿景、建设思路和内容。他指出,涉东盟高端法律人才的培养,要从协同育人、教师能力建设、课程体系改革等方面入手。一是完善自治区内协同育人机制,切实提高与涉东盟法律实务机构的合作效果,例如通过邀请校外导师担任实务课程教师等方式发挥其作用。二是延伸自治区/省际协同育人,提高人才协同培养模式的前沿性、科学性和有效性。三是寻求与东盟国家名校、东盟国际组织、东盟跨国企业等建立合作机制,拓宽学生的国际视野,提高其国际交流能力。四是强化涉东盟法律教学能力建设与课程体系改革,如建设理论+实践的教学团队,打造新的教师培训模式和课程体系等。他诚挚邀请与会单位参与我院的合作办学,以培养更多有家国情怀的优秀人才。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熊潇敏、北京盈科(南宁)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张海涛、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潘海清、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王前烽、广西沃诚律师事务所主任邓超、鼎峰律师事务所东盟法商部主任陈洁律师等18位与会嘉宾先后发言,分别就院企所合作课程建设、校外导师遴选、东盟法律业务培训、教学实践活动开展、青年律师培养发展等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与交流。

聂资鲁院长代表我院分别与26家合作单位负责人签署《涉东盟高端法律人才培养基地共建协议书》。蒋相之所长、中国建设银行南宁高新支行李平行长、陈聚主任、余云宇书记等见证签约。

根据合作协议,本次签约的合作单位成为我院“涉东盟高端法律人才培养”合作共建基地。院企双方结合各自的优势和特点,通过提供实习岗位、安排实践导师、开设法律实务专题讲座课程、设立学术奖教金、助学金等方式开展全方位合作与交流,为我院本科生、研究生创造良好的校外实践平台。

当前,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进一步升级,中国—东盟区域交互融合之国际格局得以深入发展和变革,开展面向东盟的更大程度互联互通已是我国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之重要国际选择。广西大学法学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立德树人”,根据党和国家的重大战略部署,服务广西经济与社会发展大局,结合广西作为面向东盟的桥头堡战略地位,在学科发展和教学改革等方面重点突出“东盟、边疆、民族、廉政”四大特点,初步形成了涉东盟高端法律人才培养的“西大模式”,为国家培养了一大批“国际型、特色型、职业型、研究型”高端法律人才。

此次签约活动对推动我院的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意义重大,实现了院企双方资源的有机结合和优化配置,为共同培养涉东盟高端法律人才提供了发展的新契机,丰富了我院培养涉东盟高端法律人才模式的新内涵,促进了理论教学研究与法律实践能力培养互动的深度融合,为推动我院各项事业快速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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