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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大学法学院2020年转专业考核办法与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为规范广西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转出转入法学专业就读的考核程序,我院根据《广西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西大教字〔2017〕52号)、《关于印发〈广西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修订试行)〉的通知》(西大教字〔2017〕3号)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我院坚持以“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宁缺毋滥”为原则开展本科生转专业考核工作。学院成立转专业考核小组,负责制定、公布本学院转专业考核细则,并做好宣传、组织落实工作,确保转专业各环节工作按学校的要求顺利进行。

我院将在每学年成立由院长或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为组长的考核小组,负责对该年度本校其他专业申请转出转入我院法学专业就读的本科生进行审/考核。考核小组不少于5名成员。与申请人具有亲属关系的本院教师应回避。

专业考核小组由以下人员构成:

组长:院长或教学副院长

副组长:党委副书记

成员:2018或2019级法学专业班主任教师3人

二、本专业可转出人数、转出条件、转出资格的审查及认定

(一)本专业转出人数

本专业学生可转出本专业的人数不超过本专业招生录取人数的10%,拟设定如下:

专业名称

2018

2019

招生录取人数

可转出人数

招生录取人数

可转出人数

法 学

200

19

200

20

注:因入学后发现申请转专业的学生患有不宜在原专业学习的疾病或生理缺陷,具有此种情形的学生不占用转出指标。

(二)转出条件

符合《关于印发〈广西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的通知(西大教字〔2017〕3号)规定的2018级、2019级在校普通本科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学习兴趣、成绩情况等,提出(且只允许提出一次)转专业申请,并只能填报一个转入专业。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截至2019-2020学年夏季学期,完成本专业教学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应修课程,获得总学分不少于原专业同届学生所修课程学分数的平均值,累计至2019-2020学年夏季学期末的所修课程加权平均成绩的专业排名位列前10%,且加权平均成绩在85.0分及以上,无补考、无重修、无不及格课程现象,可申请转入生源地录取最低分数高于自己高考成绩的专业。其中:

加权平均成绩

申请转专业时可跨

录取最低分数幅度(N)

备注

85.0~88.0

2%

1.表中加权平均成绩的区间取值时为向下包含,如85.0~88.0即为含85.0分,不含88.0分。

2.学生申请转专业时,可跨越申请专业的分数上限=(1+N)×考生高考成绩。

3.如果申请转入专业生源地没有招生,则以原就读专业广西招生录取最低分数替代考生高考成绩进行计算。

88.0~90.0

4%

90.0~92.0

7%

92.0~94.0

10%

94.0及以上

不限

2.可申请转入学校招生录取最低分数不高于自己高考成绩的专业,或申请转入学校招生录取最低分数不高于当前就读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的专业。

3.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经学校所在地三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学校确认确实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可申请转出。

(三)转出资格的审查及认定

1.院教学办、学工办对申请人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提交学院转专业考核小组负责人审核;

2.申请人向申请转入专业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经申请转入专业所在学院考核,获得转入机会的申请人,将拟转入专业所在学院开出的接收证明提交给学院教学办及学校教务部门。

三、本专业学生接收转入的人数、转入条件及转入考核办法

(一)本专业接收转入计划人数

本学院在充分考虑办学条件、就业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的基础上,按照不超过本专业当年招生录取学生数10%的要求,拟设定如下:

专业名称

2018

2019

招生录取人数

可转入人数

招生录取人数

可转入人数

法 学

200

18

200

16

注:最终可接收专业人数由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根据学校建设与发展的实际情况进行审核、调整后公布。

(二)接收转入的基本条件

1.基本条件

符合学校《〈广西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修订试行)〉的通知》(西大教字〔2017〕3号)的规定,并提出转入申请。

2.转入考核办法

(1)教学办、学工办对申请人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2)考核内容。由于法学专业的学科特性和学习要求,对申请转入法学专业学习的我校其他专业本科生的主要考核内容如下:

①是否符合《广西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所规定的基本条件;

②是否具有学习法学专业知识的浓厚兴趣;

③是否具有法学专业学习所需的基本文字表达能力;

④是否具有法学专业学习所需的基本语言表达能力;

⑤是否在原专业学习期间选修、旁听或自学法学专业本科生的相关基础课程;

⑥是否在原专业学习期间有突出的表现或成绩;

⑦是否具有其他突出的个人素养或能力。

(3)考核方式。考核将由三个环节组成:

①书面审查阶段。考核小组将以书面方式全面审核申请人所提交的相关表格、资料及佐证自身能力的相关材料并作出评价;

②基础文字表达能力测试。所有申请人需完成由考核小组统一命题的作文,作文写作以闭卷方式进行,并由考核小组对申请人的文字表达水平进行评价;

③面试考核。所有申请人需单独接受考核小组的面试,并由考核小组成员对其面试表现作出评价。

(4)考核评分。所有考核环节结束后,由考核小组成员独立就申请人上述三个环节的表现逐项评分(10分制),并按照书面审查阶段评分占总评分的25%、基础文字表达能力测试占总评分的25%、面试考核占总评分的50%的百分比方式加权计算每位考核小组成员的最终评分。考核小组每位成员的最终评分取平均值则为每位申请人的最终总评分。

(5)考核排名

①法学院将在面试环节结束后24小时内在学院公告栏及学院网站对所有申请人的最终总评分及排名情况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

②如申请人的最终总评分低于6分,学院将不接受该申请人的转专业申请;

③按照经学校及有关部门审核下达的接受转专业学生名额要求,如达到考核要求的申请人数量多于学校下达名额,我院将按照名额限制并根据排名先后推荐上报。

(6)学院转专业考核小组经过审议最终确定转入人选,并公示转入名单。

四、2020年转专业工作日程安排表


时间

工作内容

负责单位

6月4日-6月12日

下发转专业工作通知文件,加强宣传。

教务处

招生就业指导中心

各学院

6月15日-6月19日

学院制定转专业考核办法与工作细则,向学生公布(包括学院网站),同时报送教务处学籍科219办公室备案。

各学院

教务处

6月22日-6月23日

学院确定2018级、2019级专业实际能够接收转入人数,报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

各学院

6月24日-6月26日

审核并公布各学院转专业接收人数计划。

招生就业指导中心

6月2日-7月8日

组织好任课教师按学校规定及时提交成绩,同时督促承担本学院本科教学任务的外聘(含跨学院外聘)任课教师按学校规定及时提交成绩。

各学院

6月24日以后

学生可在广西大学招生信息网查询高考成绩情况。

招生就业指导中心

开学第二周(9月11日前)

核对课程、学分、成绩,如有疑问向学院书面提出。

转专业学生

开学第二周(9月11日前)

公布各相关专业、年级的正考加权平均成绩的专业排名情况。

各转出学院

6月2日-9月8日

学生提交申请表,过期不再受理。

各接收学院

9月7日-9月11日

公布转专业的考核时间、地点等。

各学院

9月14日-9月16日

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包括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至少3天

各学院

9月19日

公示结果送教务处汇总后报学校审批。

各学院

教务处

注:专项计划有时间规定的,按专项推荐时间要求进行。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我院教学办公室负责接受转专业申请人的咨询,同时负责接收申请人的相关资料。申请人应结合考核内容尽量详实的提交能够证明自己学习能力和个人素养的佐证材料,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如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一经我院查实,将取消对该申请人的考核结果,并上报学校按照规定处理。

(三)我院官方网站及公告栏将全程公开我院转专业考核工作的进展,并接受全校师生及社会监督。我院将在每年度的转专业考核工作开始前公布我院接受异议和举报的方式及负责人,考核工作过程中如有任何异议或举报,当事人均可以书面方式署真实姓名向我院反馈,我院将依法为实名举报人保密 ,并对异议和举报进行核实处理。

广西大学法学院

2020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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