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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大学法学院2021年转专业考核与接收实施细则



根据《广西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西大教字〔20173号)和《关于开展2021年普通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考核与接收实施细则。

一、工作原则

转专业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原则进行。

二、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转专业考核小组

组长:聂资鲁

副组长:柳福东、邓惠英

成员:肖妮娜、梁春燕、房沫

三、转专业对象

(一)符合《广西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西大教字〔20173号)规定的2019级、2020级在校普通本科学生。学生在校期间只能根据规定申请一次转专业机会,已经转过专业的同学不能申请。

(二)跨学科跨专业的2018级创培班学生,在毕业学年的秋季学期需明确毕业专业,在本次转专业工作中提出转入毕业专业申请。如计划提前进入毕业环节,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的2019级创培班学生,也需在本次提出转入毕业专业申请。

四、法学专业可转出人数及转出资格审查认定

(一)可转出人数

专业名称

2019

2020

招生录取人数

可转出人数

招生录取人数

可转出人数

 

200

19

180

20

注:因入学后发现申请转专业的学生患有不宜在原专业学习的疾病或生理缺陷,具有此种情形的学生不占用转出指标。

(二)转出资格审查认定

1.学院教学办、学工组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提交学院转专业考核小组负责人审核; 

2.学生向申请转入专业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经申请转入学院考核,获得转入机会的申请人,将拟转入学院开出的接收证明提交给学院教学办及学校教务部门。

五、法学专业可转入人数及转入考核办法

(一)可转入人数

本学院在充分考虑办学条件、就业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的基础上,按照不超过本专业当年招生录取学生数10%的要求,拟设定如下:

 

 

专业名称

2019

2020

招生录取人数

可转入人数

招生录取人数

可转入人数

 

200

16

180

16

(二)转入考核办法

学院考核小组对申请人进行考核,并将通过考核的学生进行公示后报学校审批。

1.考核内容

1)是否符合《广西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所规定的基本条件;

2)是否具有学习法学专业知识的浓厚兴趣;

3)是否具有法学专业学习所需的基本文字表达能力;

4)是否具有法学专业学习所需的基本语言表达能力;

5)是否在原专业学习期间选修、旁听或自学法学专业本科生的相关基础课程;

6)是否在原专业学习期间有突出的表现或成绩;

7)是否具有其他突出的个人素养或能力。

2.考核环节

1)书面审查

考核小组全面审核申请人所提交的相关表格、资料及佐证自身能力的相关材料并作出评价;

2)基础文字表达能力测试

申请人需完成由考核小组统一命题的作文,作文写作以闭卷方式进行,并由考核小组对申请人的文字表达水平进行评价;

3)面试考核

所有申请人需单独接受考核小组面试,并由考核小组成员对其面试表现作出评价。

3.成绩评定

考核总评成绩采用百分制,由书面审查成绩、基础文字表达能力测试成绩和面试考核成绩按一定的比例综合评定。

总评成绩=书面审查成绩*25%+基础文字表达能力测试成绩*25%+面试考核成绩*50%。

4.公示推荐

1)学院将在面试环节结束后24小时内在学院公告栏及学院网站对所有申请人的总评成绩及排名情况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

2)如申请人的总评成绩评分低于60分,学院将不接受该申请人的转专业申请;

3)按照经学校及有关部门审核下达的接受转专业学生名额要求,如达到考核要求的申请人数量多于学校下达名额,学院将按照名额限制并根据排名先后推荐上报;

4)学院转专业考核小组将通过转入考核的学生名单上报学校。

七、其他注意事项

(一)学院教学办公室负责接受转专业申请人的咨询,同时负责接收申请人的相关资料。申请人应结合考核内容尽量详实的提交能够证明自己学习能力和个人素养的佐证材料,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教学办联系电话:3236779,办公地址:法学院202室。

(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如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一经我院查实,将取消对该申请人的考核结果,并上报学校按照规定处理。

(三)我院官方网站及公告栏将全程公开我院转专业考核工作的进展,并接受全校师生及社会监督。我院将在每年度的转专业考核工作开始前公布我院接受异议和举报的方式及负责人,考核工作过程中如有任何异议或举报,当事人均可以书面方式署真实姓名向我院反馈,我院将依法为实名举报人保密 ,并对异议和举报进行核实处理。

                               

广西大学法学院

                               202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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