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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三位教师荣获“我心目中的好老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师德师风的重要论述,大力弘扬“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的教师职业精神,进一步发扬尊师重道传统,助力营造良好教风学风。在第39个教师节到来之际,广西大学团委,校学生会、研究生会联合各学院学生会、研究生会,举办了以“丹心润桃李,师恩永不忘”为主题的广西大学第27届“我心目中的好老师”评选活动。经第一轮提名、第二轮线上线下投票,共评选出“我心目中的好老师”61名。

 

其中我院陆凌老师、曲显合老师和熊超老师被评选为“我心目中的好老师”。承载了同学们深厚的信任与尊重。

陆凌,法学院,2015年任讲师、副教授,2015年至今任法学院刑事法教研室主任,曾任2015级法学本科班主任。主讲《刑法分论》、《刑法专题研究》、《英美刑法学》等课程。主持多个国家级研究项目。在多个法学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0多篇,其中数篇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所指导的毕业论文5次获得校级优秀学位论文。

教学理念:主讲刑法学,努力发展学生分析刑法条文、刑事案件的能力,期盼所教授的学生是冷静、理性而又勇敢、正义、有温度的人。教学的基本认识与感悟:第一,人各有异,因材施教,接受、引导她/他差异化地发展。第二,她/他生在一个更黄金的时代,知识体系、思维方式比当年的自己优越,承认她/他的优秀,学教所长。

对学生的寄语:有些人生来就注定可以悠闲地坐在河边,有些人被闪电击中过数次,有些人懂纽扣,有些人懂莎士比亚。世人千万种,坚韧、专注会助我们成为自己喜欢的样子。

曲显合,法学院,2018年至今任助理教授,主讲法理学,研究领域法理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教学理念:法理学是法学的基础理论,是法学教育的基础课程之一,它体现了法律和法治文化传统中定分止争、惩恶扬善、治国理政的智慧与人们对法律价值的终极性认同。法理学课程,不仅要教授学生法律规范、法治思维、运用法律规范的技术等理论与技能,更要教授他们深刻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实践问题,这就要求在教学上做到深入浅出,善于用学生易于理解且印象深刻的方式方法教导学生,并引导学生准确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核心价值和时代价值,理解为什么要坚持并实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分清理论是非,为建设法治中国而努力奋斗。

对学生寄语:一名合格的法律人,要有规矩意识,要懂责任担当,希望每一位大学生都可以成为一个有信仰,敢担当的强者!

熊超,广西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分会委员,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专家顾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第五届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曾获得广西大学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并主持完成省级本科、研究生教改课题,寓理论与实践。自2017年担任研究生导师以来,已指导研究生毕业32人,其中获得国家级奖学金2人,校长奖学金1人,校级优秀毕业生3人。指导学生在SSCI、中文核心期刊等公开发表论文20余篇,指导1名学生考取武汉大学环境法博士研究生。近5年出版著作2部,广西“七五”普法学习统编材料1部,发表独著或一作(或通讯作者)论文共20篇,其中SSCI/SCI论文2篇。法学CLSCI论文1篇,CSSCI(包括扩展板)论文5篇,主持完成各级课题10余项,且个人独著作品多次获广西社科优秀成果奖。

寄语:“天生我材必有用”,“努力任何时候都不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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