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大学法学院的创办始于1937年,原省立广西大学文法学院于1937年2月增设法律学系并开始招生,办学地址位于桂林市李子园。广西大学由“省立”改“国立”后,法律学系1941年划入原国立广西大学法商学院。1953年全国院系调整,广西大学法律系师资学生全部并入中南政法学院(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1983年3月,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广西大学恢复设立法律系;当年9月,法律系恢复设立后招收的第一批法学专业本科生入学,1994年法律系开始招收和培养硕士研究生。1997年9月法学院正式成立。2002年学院搬入西校园文法楼(育林楼)现址办学。学院2009年获得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2011年获得法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于2011年成为教育部首批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2021年入选教育部首批“新文科”立项名单。法学专业于2019年列入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法学院现有专任教师42人,在校本科生605人,在校硕士研究生515人。学院目前拥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文社科重点基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基地等3个重点研究平台。近五年来,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法学会、教育部、司法部和广西哲学社会科学等省部级课题40余项,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及法学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60多篇。恢复办学四十二年来,共培养硕士和本科毕业生8500多名,一大批校友投身法律实务界和法学教育界,有的已成为法律行业的精英。
学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立德树人 德法兼修”育人目标扎实推进三全育人,努力构建培养新时代创新法治人才的长效机制。近三年来,法学院先后在发表国家级高水平论文、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探索国家和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拓展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等工作中取得新的历史突破,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升。学院始终注重发挥国家和地方法治建设“智囊团”作用,先后参与创建实施中国-东盟商事仲裁协作平台、中国-老挝高级检察官联合研修项目,承办中国-东盟区域法律协作论坛等,不断扩大面向东盟的涉外法律服务能力和影响力,为服务国家“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推动全面依法治国提供理论保证和智力支持。
(更新至2025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