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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大学法学院诚聘海内外高级职称人才

广西大学简介

广西大学成立于1928年,首任校长是被誉为教育界“北蔡南马”和“一代宗师”的我国著名教育家、科学家、民主革命家马君武博士。学校坐落于素有“中国绿城”之称的广西首府南宁,是广西唯一的国家“211工程”建设学校,“双一流”建设高校,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部区合建”高校。

学校拥有哲、经、法、教、文、理、工、农、医、管、艺等11个学科门类,1个“世界一流”建设学科、2个“部区合建”一流学科群,2个国家重点学科,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2个ESI学科进入全球排名前1%,其中工程学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土木工程学科继续入选国家第二轮“双一流”建设学科。有19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3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4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8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6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有1个国家重点实验室、1个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1个国家级高校引智平台及一大批省部级创新平台基地。

进入新发展阶段,广西大学胸怀“国之大者”,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使命,秉承“复兴中华,发达广西”的办学宗旨和“勤恳朴诚”的校训精神,大力弘扬“创新创造、奋勇争先、全面一流”的广西大学“双一流”精神,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立足广西、服务西部、辐射东盟办学,加快推进建设牢牢扎根八桂大地的中国特色“双一流”大学。学校根据事业发展需要,2025年继续加大力度引进优秀人才。

广西大学法学院简介

广西大学法学院的前身为1937年成立的原省立广西大学文法学院法律学系,1952年全国院系调整,广西大学法律系全部并入中南政法学院。1983年,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广西大学法律系正式恢复办学并于当年招收本科生,1994年开始招收和培养硕士研究生。1997年9月,广西大学法学院正式成立。学院2009年获得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2011年获得法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于2011年成为教育部首批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2021年入选教育部首批“新文科”立项名单。法学专业于2019年列入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学院现有专任教师40人,在校本科生615人,在校硕士研究生505人。学院目前拥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文社科重点基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立法基地、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基地等3个重点研究平台。近五年来,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法学会、教育部、司法部和广西哲学社会科学等省部级以上项目30多项,其中国家级项目6项,在法学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40多篇。

近三年来,学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努力建设培养新时代创新法治人才的长效机制,在学术研究、教学培养、涉外法治等领域不断取得新突破。学院教师2023和2024年先后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获批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立项。“涉东盟高端法律人才的培养实践探索与理论创新”项目获得自治区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与东盟国家法学院校和法律机构交流合作影响日益广泛,为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倡议,推动全面依法治国提供理论保证和智力支持。

招聘岗位类别及支持政策

广西大学建立了领军团队带头人、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优秀青年人才等人才岗位与培养激励体系,衔接国家、自治区人才计划项目,为各类人才提供良好的发展平台。引进人才均办理实名事业编制。

(一)高层次人才

(1)领军团队带头人

基本条件:

1.年龄一般不超过58周岁。

2.具有正高级职称,具有博士学位。

3. 具备战略科学家的能力素质,在国内外学术领域有重大影响力;视野开阔,具有高深的学术造诣和深厚科学素养,前瞻性判断力、跨学科理解能力、组织领导能力,能够带领团队赶超一流水平。

学校支持政策:

1.按事业编制聘用,具有竞争力的优厚薪酬待遇、全周期服务保障,一事一议,提供可立即开展工作所需的科研启动经费。安排工作用房,配建专用实验室、研究生和助理。

2.学校提供租赁住房约110平方米,或提供优厚租房补贴(按学校最新住房管理政策文件执行)。

3.安置配偶工作:符合调动条件或具有博士学位者可入事业编制,其余编外聘用。

4.安排子女学前及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提供优质中小幼教育资源。

(2)学科带头人

基本条件:

1.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2.具有正高级职称,具有博士学位。

3.在本学科领域开展原创性研究或关键技术攻关,取得重要标志性成果,或者在服务国家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中取得重要成果、做出重要贡献,能够带领学科进入国内一流行列。

学校支持政策:

1.按事业编制聘用,具有竞争力的优厚薪酬待遇、全周期服务保障,一事一议,提供可立即开展工作所需的科研启动经费。安排工作用房,配建专用实验室、研究生和助理。

2.学校提供租赁住房约110平方米,或提供优厚租房补贴(按学校最新住房管理政策文件执行)。

3.安置配偶工作:符合调动条件或具有博士学位者可入事业编制,其余编外聘用。

4.安排子女学前及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提供优质中小幼教育资源。

(3)学术带头人

基本条件:

1.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具有博士学位。

2.在本学科研究领域具有较高学术影响力,能够创新发展学科某个学术方向并起到引领带动作用。

学校支持政策:

1.按事业编制聘用,具有竞争力的优厚薪酬待遇、全周期服务保障,一事一议,提供可立即开展工作所需的科研启动经费。安排工作用房,配建专用实验室、研究生和助理。

2.学校提供租赁住房约110平方米,或提供优厚租房补贴(按学校最新住房管理政策文件执行)。

3.安置配偶工作:符合调动条件或具有博士学位者可入事业编制,其余编外聘用。

4.安排子女学前及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提供优质中小幼教育资源。

5.未取得正高级职称的,直接聘为教授职称。

(4)优秀青年人才

基本条件:

1.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具有博士学位。

2.具有活跃的创新思维、较强的创新能力和突出的发展潜力,能够取得高水平、创新性的学术业绩。

学校支持政策:

1.按事业编制聘用,具有竞争力的优厚薪酬待遇、全周期服务保障,一事一议,提供可立即开展工作所需的科研启动经费。安排工作用房,配建专用实验室、研究生和助理。

2.学校提供租赁住房约90平方米,或提供优厚租房补贴(按学校最新住房管理政策文件执行)。

3.安置配偶工作:符合调动条件或具有博士学位者可入事业编制,其余编外聘用。

4.安排子女学前及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提供优质中小幼教育资源。

5.未取得正高级职称的,直接聘为教授职称。

(二)教学科研人才

(1)教授(含预聘)

基本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

2.教授年龄不超过45周岁,预聘教授不超过38周岁。

3.教授应具有正高级或副高级职称任职资历,创新能力较强,发展潜力突出,能够取得创新性高水平业绩,通过学校教授职称评审。

4.预聘教授需先通过学校副教授评审,再评审预聘教授。

学校支持政策:

1.按事业编制聘用,具有竞争力的优厚薪酬待遇,提供可立即开展工作所需的科研启动经费。安排工作用房,配备研究生。

2.学校提供租赁住房约80平方米,或提供优厚租房补贴(按学校最新住房管理政策文件执行)。

3.安置配偶工作:符合调动条件或具有博士学位者可入事业编制,其余编外聘用。

4.安排子女学前及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提供优质中小幼教育资源。

(2)副教授(含预聘)

基本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

2.副教授年龄不超过40周岁,预聘副教授不超过32周岁。

3.副教授应具有副高级或中级职称任职资历、博士后经历,创新思维活跃,通过学校副教授职称评审

4.预聘副教授需先通过学校助理教授评审,再评审预聘副教授。

学校支持政策:

1.按事业编制聘用,具有竞争力的优厚薪酬待遇,提供可立即开展工作所需的科研启动经费。安排工作用房,配备研究生。

2.学校提供租赁住房约60平方米,或提供优厚租房补贴(按学校最新住房管理政策文件执行)。

3.安排子女学前及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提供优质中小幼教育资源。

(3)助理教授

基本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

2.年龄不超过35周岁。

3.专业基础扎实、创新潜力较强,通过学校助理教授评审。

学校支持政策:

1.按事业编制聘用,具有竞争力的优厚薪酬待遇,提供可立即开展工作所需的科研启动经费。安排工作用房,配备研究生。

2.学校提供租赁住房约40平方米,或提供优厚租房补贴(按学校最新住房管理政策文件执行)。

3.安排子女学前及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提供优质中小幼教育资源。

其他政策支持

1.自治区青苗人才普惠性资助:取得博士学位后首次来(留)桂工作、年龄不超过35周岁、与学校签订5年以上(含)工作合同、且在桂缴纳社会保险的人才,自治区给予生活补助和科研启动经费。相关政策详见:广西引进博士人才有关政策(http://rst.gxzf.gov.cn/jlhd/jlhdcjwt/rcdwjs/t17160184.shtml

2.招生资格:引进人才均认定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高层次人才、教授具有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

3.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如获认定广西壮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每半年认定一批),另享受自治区支持政策。相关政策详见:https://www.gxrc.org/Home/Article_new?articleID=9824

4.自治区重大人才项目:如入选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人才项目,另享受自治区支持政策。相关政策详见:https://www.gxrc.org/TalentProject

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方式:陈刚,0771-3250916

简历投递邮箱:fxyhr@gxu.edu.cn

邮编:530004

学院网址:https://fxy.gxu.edu.cn/

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00号广西大学法学院

一审一校:蔡舒姝

二审二校:许光耀

三审三校:余云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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