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党团建设 >> 正文

与时俱进 争做合格法律人——法学院吴小英教授讲解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正案

 10月26日下午,为了让法学院本科生跟进我国法制建设的步伐,做一名与时俱进、合格的法律人,法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吴小英应邀在法学院模拟法庭给本科生讲解我国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正案。法学院副院长、硕士生导师、汪鑫教授也参加了本次讲座活动。
    “上学期我们在座的大多数学生刚刚学习了民事诉讼法,现在民事诉讼法修正案就出台了,里面的内容有了很大的改变,可见学法是一定要与时俱进的,我们学法之人更是要活到老学到老。”讲座开始之前,吴老师笑着对学生说,“现在我就简要地给大家介绍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正案的一些情况以及我的一些看法。” 
    一、 修改的理念
    在这次修改中,因为参与研讨人员的年龄、职业、学历和地域等差异大,大家碰撞激烈,其中涉及修改的理念有审判模式的选择、程序与实体的关系、公正与效率的关系和全球化与国情的关系等。讲到这里,吴老师顿了顿说:“至于公正与效率和全球化与国情我会在后面讲到,在这里我想强调的是我国的审判模式不存在单纯的职权主义或者当事人主义而是二者的统一,既强调法院在审判中的重要作用也充分保护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但是目前还是职权主义为主即法院占主导地位。对于程序和实体的关系,我们应当明确程序公正就是为实体公正,它们是协调一致、不可分立的。”
    二、修改的概况
    吴老师提到这次民事诉讼法修正案修改范围广、内容多,涉及到的法条就有60条,差不多占了全部法条的四分之一。其中,在总则删除了人民调解原则,增加了诚实信用原则,修改了检察监督原则;增加了小额诉讼和公益诉讼程序;直接删掉了财产保全一章使得整部法律由原来的四编二十八章改为现在的四编二十七章。
    吴老师认为删除了人民调解原则是好的,因为人民调解本来就不属于法院审理范围,人们可以先行调解,调解不成再起诉到法院,这样更为合理。增加的诚实信用原则,主要是针对社会中出现的有人滥用诉权进行虚假诉讼和恶意诉讼,危害他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诚实信用原则来规范人们的民事诉讼行为,禁止人们滥用诉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至于修改的检察监督原则,把人民检察院在法庭审判的监督权力扩展到整个诉讼程序,这样是否会更好地监督法院,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吴老师认为争议还是很大需要实践的证明。
    对于增加的小额诉讼(即基层法院的小额诉讼法庭或专门的小额法院适用比普通简易程序更加简易化的诉讼程序审理数额甚小的案件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吴老师评价说因为小额诉讼的便利灵活、易于操作、时间花费少,所以在一些案子众多的法院很受欢迎,但是其采用的是一审终审制并且过于追求效率很有可能牺牲程序的公正,由此可能有损于法律和法院的权威,在此我们必须衡量诉讼公正与效率的关系。为了与国际接轨,我国立法机关已经把公益诉讼写进法条,但是鉴于我国的特殊情况公益诉讼在现实中还是难以操作的,这个还有待于我们社会的进一步发展。
    三、 修改的特点
    吴老师说与以前修改相比,这次民事诉讼法修改特点还是很突出的,主要表现为:第一,充分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包括学术界的、法院系统的、检察院系统的和律师界的。第二,针对性强。比如在争取各界意见时,人大就提出了立案难、取证难和执行难问题;法院提出了立案难、取证难、执行难和送达难问题;律师提出了立案难、取证难、执行难、送达难、申请回避难和申请保全难问题,就针对三方都提出的立案难、取证难和执行难三方面内容做了修改。第三,立法机关态度审慎,体现了“三效合一”(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整治效果统一)的价值选择。
   讲座结束后,吴老师说希望在座的每一位学生好好研究这些修改的法条,理解其中的法律精神,体会我国法制现状,做一名跟上时代步伐的法律人。

吴小英教授做《民诉法修正案》讲座.JPG

微信公众号:
广西大学法学院

邮编:530004    电话:0771-3232345    广西大学法学院版权所有    地址: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