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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大学法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2023级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为做好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2023级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工作,根据《广西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2022级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广西大学关于做好推荐2023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一)学院推免遴选工作小组

组长:余云宇、许光耀

成员:邓惠英、陈刚、魏艳茹、董笃笃、廖园

(二)学院专家审核小组

组长:宋志军

成员:高一飞、龙晟、阳东辉、段晓红

二、推荐名额

根据《广西大学2023年免试研究生推荐名额分配计划》,2023年度法学院应届本科生推免名额为13人。

三、推荐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

(二)“德”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有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的学生不得参与推免生遴选;

3.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三)“智”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其中成绩条件如下:

1.学习成绩优秀。完成所修专业教学培养计划至毕业学年之前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均合格,初修正考成绩加权平均分名列本专业前30%;在体育类国际、洲际或全国(官方主办)比赛中取得前三名的学生,初修正考成绩加权平均分排名可不受专业排名前30%的限制;

2.外语基础良好。有良好的听、说、读、写、译的外语水平,在达到学校规定的推荐入围条件下进行择优。

(四)“体”

身心健康,《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以下简称体测)达到本科毕业生标准(因身体原因无法参加体测的学生除外)。

(五)“美”

具备正确的审美观、健康的审美情趣、一定的人文素养和高尚的人生态度,拥有感受美、鉴赏美、想象美、创造美的能力。

(六)“劳”

崇尚劳动、尊重劳动,积极参与劳动,对劳动有端正的态度,且劳动课程成绩合格。

未达到上述(一)至(六)项条件者不得参加推免生遴选。

(七)对于确有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培养潜质,可以申请特殊推荐的学生,根据《实施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和相关程序执行。

四、综合测评及综合排名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对申请推免生资格的学生进行综合测评,计算综合排名分数,并向学校进行推荐。

综合排名总分=课程加权平均成绩+综合表现加分

(一)课程加权平均成绩

学院根据学校教务管理系统所列成绩,核算学生自入学起至毕业学年之前就读期间主修专业教学培养计划规定课程的初修正考成绩的加权平均分,计算分值时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二)综合表现加分

学生在科研、竞赛等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可获相应综合表现加分。学生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时,原则上只取一项。计算办法参照《实施办法》中的附件“广西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排名分数计算细则”。

五、学院推荐工作流程

(一)学院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制定本学院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

(二)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向应届毕业班学生、教学管理人员、教师等相关人员做好推免生工作相关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同时做好遴选环节各项工作,确保推免生工作信息透明、程序公开。

(三)学生填写《广西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并按规定的时间提交学院工作小组审核,同时提供相应的申请佐证材料(特别是申请综合表现加分的证明材料)。

(四)学院审核

1.班主任根据有关条件和要求,综合学生的一贯表现和任课教师等各方意见,审核《广西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填写推荐意见,初审学生提供的申请佐证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符合规定的报学院审核。

2.学院成绩管理人员负责出具成绩单,组织学生核对、确认成绩(包括无差错、无遗漏等),审核学生课程成绩并核算正考成绩的加权平均分,确保成绩数据准确并按专业统计加权平均成绩排名。

学生的学业成绩,原则上以教务管理系统中截止当年9月10日公布的成绩为准;学科竞赛(含“挑战杯”)、体育竞赛、文艺竞赛等成绩及相关方面的支撑材料,以各部门当年9月10日及以前认可的成绩为准,同时提供获奖文件或获奖证书;

3.学院专家审核小组对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学院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综合排名计算体系。

4.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组织人员,分别对申请推免资格的学生的个人信息、加权平均成绩、在校表现、加分情况、综合排名总分,以及学生出示的申请佐证材料等进行逐一复审,填写审核意见,并对综合成绩排名情况进行审核、确认。

5.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召开会议,按照学校推免生名额分配计划和推荐条件,确定本学院的推荐名单和候补推荐人数、名单,并分别进行推荐排序。

6.学院确定的推荐名单、候补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按要求公示7天,公示结束无异议,由推荐组长签字确认后上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学校通过网络公示10天,未经公示的推免生名单无效。

对公示有异议的,必须在公示期限内向学院或学校教学管理工作领导(由教务处代理)书面实名提出异议,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按规定处理。学院投诉受理电话:3236779,邮箱:35958697@qq.com。

六、其他

1.具备推免资格的学生如不参加推免,请写出书面说明,表明主动放弃推免资格,并签名交到学院教学办。

2.学院确定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所在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如武警医院)进行体检,并将体检结果随《广西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学生在校学习的成绩单等材料,统一递交学校管理部门。

3.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协同作弊者,通报有关单位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4.学生、教师如对推免生工作有意见和建议,可向学院或学校工作领导小组反映或申诉。

5.申请推免生资格的学生,须签订《广西大学优秀应届本科生免试推荐为硕士研究生承诺书》。学生如有违诺,其违诺记录将放入个人档案。

广西大学法学院

2022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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