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和规范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复试工作,提高我院硕士研究生生源质量,根据广西大学2026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试工作的相关通知精神,结合学院专业特点,制定本方案。
一、复试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推免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和推免生复试工作小组,加强对学院推免生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确保复试工作严格按照既定方案和程序进行,体现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保证复试质量。
推免生复试工作小组根据相关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接收阶段时间内,教育部“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简称“推免服务系统”)遴选推免生,发放复试通知、待录取通知。
推免生复试工作小组根据推免生复试情况,公正、公平、科学、合理地给推免生评分。推免生复试结束后,在学院网站、学院橱窗公告栏公示7个工作日以上(公示内容包含推免生姓名、复试成绩、考生类型等,可按复试的不同批次分批分次公示)。
二、申请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二)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和我校规定的体检合格标准;
(三)必须是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且本科期间学习成绩优秀,被推荐高校列入推免生名单;
(四)在本科阶段公开发表过学术论文,或取得科研成果,或在国内外重大竞赛中获奖等,具有被推荐高校认定的特殊学术专长的,可优先考虑;
(五)诚实守信、学风端正、不存在任何违反学术道德和专业伦理的行为,以及在本科学习期间未受过任何行政处罚或处分。
三、招生专业代码
我院全日制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非全日制专业不接收推免生。招生专业及代码:
1.法学030100;2.法律(非法学)035101;3.法律(法学)035102
法学院2026年推免生招收名额充裕,欢迎优秀推免生踊跃报考。
四、申请材料内容
申请我院2026年推荐免试生的学生,需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一)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二)国家级外语考试成绩或合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三)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本科学习成绩单一份(原件);
(四)有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科研成果或获奖证书者,需提供复印件一份;
(五)政审表(可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下载专区下载);
(六)《广西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申请表》(可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下载专区下载)
五、接收工作安排
1.推免生本人必须在2025年9月22日(上午9点开始)至10月20日期间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填报志愿。我院对材料进行资格初步审核,通过资格初审的申请人方可进入复试考核环节。本着先申请先审核的原则,采取分批次审核申请信息,择优选拔,额满为止,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发复试通知。本次推免复试时间为2025年9月23日至10月20日期间,具体时间根据申请、审核及名额情况安排,请考生报名后注意接收复试通知,及时参加复试。复试采取线上或线下方式进行。
2.推免生在报名的同时,需将本人申请材料(按序号命名)按顺序整合为一个PDF文件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2053312968@qq.com,邮件主题及文件统一命名为:学生姓名+本科学校名称+2026推免,纸质版材料(与PDF申请材料内容一致)寄或送到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大学东路100号广西大学法学院204研究生办公室,邮编530004,联系人:农老师,联系电话:0771-3236212。
申请材料一经收到,不再退还,请考生自行做好备份。
六、复试考核录取
(一)复试考核采用综合面试的方式进行,重点考察学生所掌握的知识结构、外语水平,以及学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综合面试满分100分,复试成绩即综合面试成绩。综合面试内容及权重为:
1.基础考察(政治思想、身心健康及表达),占20%,满分20分;
2.英语听说能力(含口语、听力),占20%,满分20分;
3.专业基础知识及科研创新潜质,占60%,满分60分;
(二)综合考核成绩满分100分。综合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综合考核成绩达60分及以上的视为通过复试,初步确认为被我校接收的考生。
(三)学院将在复试后24小时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给待录取的推免生发待录取通知。考生收到待录取通知后,须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及时确认录取,申请人一经确认“接受”,视为放弃其他志愿的初步录取,系统将不再向申请人发送其他志愿初步录取意向信息。一经确认“拒绝”,视为放弃该志愿的初步录取。24小时内未做确认的,视为放弃该志愿的初步录取。
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七、其它说明
(一)我校将于发放录取通知书前对同意接受且履行正式报名手续的推免生进行资格复核。复核通过的予以发放录取通知书。复核未通过的,取消录取资格。复核内容包括:1.完成本科培养方案应修学分及各培养环节,预期在我校新生入学前取得本科毕业证书;2.最后一学年未受到任何处分。
(二)申请人必须保证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一经发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不真实或不准确,我校将根据情况,予以取消申请人录取资格。
(三)请考生及时到广西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了解相关招生信息。
(四)咨询电话
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771-3231243
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771-3236212
广西大学法学院
202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