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41号令)第三章学籍管理 第五节退学 第三十条以及《广西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2020年修订)》(西大研〔2020〕23号)第七章退学 第四十一条相关规定: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予退学处理:(一)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现对相关学生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0月17日至2025年10月21日。
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向法学院204研究生办公室反映,电话:0771-3236212。
附件:2025年达到最长学习年限拟作退学处理学生名单
法学院
2025年10月17日
附件:2025年达到最长学习年限拟作退学处理学生名单
序号 |
姓名 |
学号 |
学院 |
专业 |
学习方式 |
1 |
樊金妮 |
2003591002 |
法学院 |
法律(非法学) |
非全日制 |
2 |
韦 栋 |
2003591032 |
法学院 |
法律(非法学) |
非全日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