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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达到最长学习年限研究生拟作退学处理的公示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41号令)第三章学籍管理 第五节退学 第三十条以及《广西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2020年修订)》(西大研〔202023号)第七章退学 第四十一条相关规定: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予退学处理:(一)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业的。现对相关学生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1017日至20251021日。

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向法学院204研究生办公室反映,电话:0771-3236212

 

附件:2025年达到最长学习年限拟作退学处理学生名单

 

 法学院

20251017

 

附件:2025年达到最长学习年限拟作退学处理学生名单

序号

姓名

学号

学院

专业

学习方式

1

樊金妮

2003591002

法学院

法律(非法学)

非全日制

2

 

2003591032

法学院

法律(非法学)

非全日制

 

【下一条】拟退学处理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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