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的基本原则
一、思政元素
第一章讲述了民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在计划经济时代,几乎是经济法一统天下,平等主体间的交易被压制,到了市场经济时代民法才开创了蓬勃发展的时代。在学习民法的时候,不仅要学习具体的民事法律规则,还要学习法律原则。以使学生形成法治思维,从整体上了解民法,认识民法。更应该认识的是法律原则本质上是立法者向司法者的授权,使学生知法、懂法、守法。
二、教学目标
知识目标:了解民法的基本原则及其意义,掌握和熟悉民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能力目标:要求学生熟悉掌握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绿色原则。
素质目标:通过对民法基本原则演变历史的分析,从形式平等到实质平等的演变,从私权神圣到限制私权的转变,从过错原则到无过错原则的转变等,从民法的演变历史可以看出民法从绝对平等到保护弱势群体的演变,更加注重人民追求幸福生活的权利。
三、案例意义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法及其经济基础的本质和特征的集中体现,是高度抽象的、最一般的民事行为规范和价值判断准则,其效力贯穿民法始终,体现了民法的基本价值,反映了民事立法的目的和方针,对各项民法制度和民法规范起着统帅和指导作用,是民事立法执法、守法及研究民法的总的指导思想。
四、教学过程实施
1.课程思政融入的教学内容
民法基本原则概述、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
2.教学方法
主要运用启发教学法、比较教学法、研讨教学法和探究教学法,并辅以数据、影像、文字、案例等多种现实例证和研究资料。
3.教学理念
结合《民法学》的课程特点、教学目标和德育要求,本课程及案例教学确立了“在比较中理解民法各个原则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在学术中贯彻思政教育,在探究中提升理论思维”的教学理念,体现了课程教学、德育要求和学生主体性的统一。
4.教学创新
采用“案例-问题-讨论-理论-思政”五环相扣的教学方法,把“讲、议、思、看、读、写”等教学方式结合起来,使学生在学习过程中达到实现理论思考、能力培养和课程思政的有机统一。
5.教学过程
第一步:案例导入——提出问题
1.甲到店里就餐,见店门口的告示称:每位18元,国家公务员每位16元,1.3米以下儿童每位9元,当天生日者凭身份证可免费就餐一次,甲交纳18元就餐后,以告示内容有对非公务员消费者歧视内容为由提起诉讼,而店家辩称不同消费者优惠是商家营销手段,问店家是否违反平等原则?
2.甲是一位高位脊瘫患者,住某医院某病房10号床,乙是甲隔壁床位患者的护工,一日,甲自己的护工为其打水暂时离开片刻,而此时甲需要上卫生间,即请乙帮忙,乙欣然同意,但当甲依靠乙欲坐上轮椅时,只听乙一声尖叫,一下子坐在地上,经查,乙腰椎骨裂。
引导学生思考:问乙的损失由谁承担?(多媒体展示)
第二步:组织研讨——小组探究
按照平时小组合作学习的分组,以小组为单位研讨绝对平等的局限性。
第三步:教师讲评——理论升华
教师对学生讨论结果进行点评归纳,近代民法中对抽象人格的拟制表达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美好理念,但现实的发展却让这种笼统、抽象的地位平等与原先的理念发生背离,这种“强势意义上的平等对待”固然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平等,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社会关系变得越来越复杂,从而产生了“经济上的强者”,这时再强调无差别的平等就显得有失公允了,于是,现代民法发展出了“弱势意义上的平等对待”的概念,即主张按一定的标准对人群加以分类,从而更好地保护“经济上的弱者”的权利。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价值上,强式平等对待更加体现了一种对自由和效率价值的追求,对个人的权利是一种不加限制的对待方式,着重于主体的个体性;而弱式平等对待则是以类的区分为其前提的,更倾向于对公平或正义的价值追求,在一定程度上对个人的权利给予适当的限制,为了社会更能有序发展,着重于非个体性。我国的民事立法中,既强调民事主体抽象的人格平等,又注重弱势意义上的平等对待,如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劳动法》,都着重保护消费者、劳动者这些经济上的弱者的利益。
启发提问:那么,通过对民事法律原则的学习,它带给我们哪些关于选举民主的思考和启示呢?
第四步:启发提问——思政点睛
启发提问:民事法律原则与民事法律规则的关系,在有规则可用的情况下,能否以法律原则作为判案依据。
课堂总结:答案显然是否定的。民事法律规则表现为前提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可以直接作为判案的依据。因为规则具有滞后性,在无规则可用的情况下才能够用法律原则。
第五步:课后作业——巩固提升
阅读关于法律方面的书籍,撰写1篇不少于2000字的关于民事法律原则的读后感,角度自选。
五、教学考核评价
按照“考核内容综合化、考核形式多样化、考核过程全程化”的思路,探索形成多元化的考核评价方式:
一是课堂考核与课后作业相结合。课堂考核侧重于听课表现、回答问题和案例分析等三个方面;课后作业体现“读、看、写”,要求体现出自己的思考和认识。
二是小组评价与个体评价相结合。结合各小组研讨质量给出小组的整体评价,同时要求小组内部对各位成员的研讨情况给出每位同学的个体评价。
六、案例反思
本案例将教材中较为枯燥的内容进行拓展,并引入教材之外的学术界研究成果,内容设计层次分明,条理清晰,既有生动鲜活的事例又有严谨的理论阐述,既有原则与规则的比较分析,又有具体的案例支撑,能够在有效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探究欲望的基础上,达到对学生理论思维的训练,又能使学生在专业知识学习的过程中树立正确的政治认知。
本次教学活动,让学生带着问题进行学习,通过小组合作的方式进行研讨,形成对民法原则的初步认识,在此基础上,通过教师讲授的方式进一步引申出需要从理论上澄清的错误观点,最后通过启发式方式引导学生对比原则与规则的作用。在教学过程中学生的知识得以拓展,认识得以深化,也潜移默化地起到课程思政的作用。
然而,在本案例教学中也发现了一些不足:一是对于专业教学与课程思政有机融合的思路、方式和教学组织等方面思考仍然不够系统;二是案例教学的整体内容设计仍然存在优化整合的空间;三是学生的主体性作用仍然发挥得不够充分,由于班级规模过大,学生分组研讨表现不均衡的现象比较明显。
《民法学》在课程思政中具有典型性和高度契合性,尤其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密切相关,在今后的教学中要将“课程思政”理念自觉融入专业课程教学当中,通过申请专门课题立项等途径探索更为科学有效的“课程思政”模式,利用“互联网+”等方式发挥学生主体性作用的方式和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