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课程简介
《法理学》是一门有关法学原理的入门性法学课程,是法学核心课程之一。
法理学主要研究法的抽象概念和理论,研究何谓权利、人应有哪些权利等根本问题,为人们提供关于权利的基础理论,使人们能够正确地认识和运用权利。
课程旨在使学生能够综合各个部门法的法学基础知识,从事普遍化的理论思考,更深入地掌握法律和法学的一般理论和根本原理,使学生理解中国特色法学理论体系,增强社会主义法治意识,提高法律素养。
二、课程育人目标
课程重视法学理论的深入性,重点学习法学的性质、法学的方法、法律的要素、权利的理论、法律的价值、法律的制定和法律的实施等内容,同时涵盖我国社会主义法理学研究法的一般规律和我国社会主义法的产生、本质、特征、作用、形式、发展、实施等基本知识和原理。
引导法学生进入专业的法学领域,对法学的基本知识内容有所了解,掌握法学中最一般的基本理论知识,观念,并能够结合当代中国法治建设的实践,初步运用法学理论来分析法律现象,培养学生的法学理论素质,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和法律职业素养。
三、章节知识点育人元素挖掘
以第九章法治国家的社会基础为例
教学要点一:法治的含义与构成要素
通过对告密者案的分析,引导学生在法治的观念和价值两个方面深化理解。
一方面法治在观念上可被划分为形式法治和实质法治;另一方面法治价值可被划分为法治工具论和法治内在价值论。
通过对上述两组观念和理论的分析和辩难,不仅能够帮助学生深入理解法治的复杂性,同时也能培养学生逻辑思辨能力,还可树立严谨踏实态度。
教学要点二:法治国家的社会基础
使学生理解法律之治得以可能的基础不在法律之中而在法律之外。
这就涉及到对政府官员的制约和对公民精神的培养。法治所依赖的这些社会基础又和社会本身的结构紧密相关,特别是近代以来公民社会的发展和完善,而公民社会在根本上承认并尊重每个人的独立地位,并在此平等基础上实现社会合作,因此亦能发展出社会成员的主人翁意识和相应的社会责任感。
教学要点三: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结合贝某某诉海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管理行政处罚案这起所谓“全国斑马线第一案”,阐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两方面意义。
首先,法律规则在解决社会纠纷中必须起到根本准绳的作用。其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需要融入对法律规则的理解和司法裁判中。
总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应体现为一种良法善治,引导学生树立对法治理想的尊重,同时也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四、教学反思
课程应设计多样的教学方式和方法来激发学生的学习动力,包括观影、分组案例讨论等,用同学们能够理解的语言和身边的事例来分析和讲解《法理学》的内容及其与思想政治的联系。
避免使用空洞的抽象话语宣讲思想政治内容,而是要结合具体的条文和案例,润物细无声地渗透到法理学课程的知识体系中,尤其是将法律背后的法理揭示出来,其中包括价值、政治、国家、民族、政策等各种因素。
注重历史维度的法学分析。无论是法学的性质,还是法律的概念,在不同的历史阶段都呈现出不同的特征。为了贯彻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法学指导思想,必须将历史分析贯穿于讲解法的概念、要素、内容、创制和实现的全过程。
正确的中西比较。实事求是地展开比较分析,避免过于主观化的评论,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着重提升学生的法理问题意识、规范分析能力、案件解决能力、文献阅读能力、口头表达能力、论文写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