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导论》
本建设年度,法理学研究所在课程思政教学内容改造和师资建设方面成果突出,在课程内容改造和师资建设中充分利用法理学科的优势资源,坚持经典文献与当代法治观念相结合、教师代际传承相融合。《法理学导论》课程作为法学专业必修课程,在课程建设中,融入课程思政元素,根据课程思政调整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及教学手段,具体如下:
一、教学目标
(一)课程教学
1.掌握法律体系和法律部门的概念。
2.掌握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
(二)思政育人
1.思路育人思路:介绍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召开的法治背景,讲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讲解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基本理论
2.思政育人目标:帮助学生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培养学生以各种方式服务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自觉性。
3.思政育人主题:法治精神,法治体系的观念。
二、教学实施
(一)教学准备
一是向具有多年马克思主义法学教学经验的法理学老前辈取经学习;二是融合当前新法治理论形成具体教学方案,组织全所老师进行该章节试讲、试听,打磨课程内容和授课效果。
(二)教学过程
从静态的法律体系延伸到动态的法治体系。先完成课程教学目标,再完成思政育人目标。
(三)成效和特色
把法理学的基本知识与党的二十大精神紧密结合起来。
(四)教学手段
以讲授为主,可以引导学生提问或讨论,可以酌情播放党的二十大的相关录像片段,增强育人效果。
三、教辅阅读材料
《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之第四部分: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加快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推进法治中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