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教学实训指导老师工作规范
实践教学指导老师应了解实践教学有关要求,熟悉实践教学相关技能,熟练掌握各项实验操作规程和实训操作要领,在实践教学中认识实践教学规律,不断提高实践教学水平,改善实践教学质量。在具体的实践教学中,指导老师应当做到:
1. 教学人员在授课前要严格按照所授课程实践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备课,做到授课内容准备充分,实训方案切实可行,确保实践过程顺畅,实训效果理想。
2.每次实训课要提前安排学生做好实训前的有关准备工作,有关资料应通过中心网站提前发布,以便实训课有序进行。
3. 指导老师应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必须提前五分钟进入工作岗位,做好一切教学准备,等候实践学生的到来。
4. 树立安全观念和责任意识,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仪器设备,杜绝野蛮操作。
5. 在实训过程中,如发现仪器有异常情况,指导老师应立即责令停止使用,以消除安全隐患并填写仪器设备故障情况报告单申报实践教学中心。
6. 实践教学时指导老师应做到衣帽整洁、端庄大方,举止文明。
7.辅导学生要耐心,示范操作要规范,培养学生严谨科学的求知态度。
8.实践教学要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避免包办、代替或放任自流。
9.实训期间,指导老师对学生的人身安全负主要监管责任。实训过程中,指导教师要认真负责,一丝不苟。不聊天、不脱岗、不做与教学工作无关的事。
10.每次实训课结束后,指导老师须带领学生做好设备复位和室内卫生,保持整洁有序的实验环境。
11.对学生的实训考核应坚持客观、公正的评判原则,评判标准应体现实践教学的客观规律,评判结果能更好激发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12.指导老师应按要求及时填写实践教学报告书,并做好经常性的实训总结,查找问题,分析不足,加强相互交流,提升教学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