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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大学法学院实验实训教学基地(中心)管理办法

广西大学法学院

实验实训教学基地(中心)管理办法

 

为加强实验实训教学基地(中心)建设和管理,提高实验实训教学质量和应用型人才培养水平,根据《高等学院实验室工作规程》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理顺管理机制,落实责任主体,明确职责要求,规范基地(中心)管理,提高基地(中心)运行效益,更好发挥各实验实训教学基地(中心)在法学应用型人才培养中的支撑作用。

二、管理体制

实验实训教学基地(中心)实行校、院二级管理。教务处作为学校教学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对各实验实训教学基地(中心)进行宏观的指导、协调、检查、考核。学院负责对实验实训教学基地(中心)进行具体的业务指导,其中,实验实训教学基地(中心)由院长负责具体的业务指导,实验实训教学基地(中心)管理员负责基地(中心)的日常运行管理。

三、实验实训教学基地(基地(中心))工作任务

1.根据学院的总体发展规划、专业发展方向,实验实训教学基地(中心)的功能定位,按照“长远规划、分步实施、重点推进”的原则,制订好实验实训教学基地(中心)的建设与发展规划。

2.根据学院教学计划承担实验实训教学任务。完善实验实训指导书、实验实训教材等教学资料,安排实验实训指导人员,保证完成教学任务。

3.努力提高实验实训教学质量。吸收科学和研究的新成果,更新实验实训内容,改革教学方法,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4.实验实训教学基地(中心)在保证完成教学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对外服务,建设集教学、科研、社会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平台。

四、基地(中心)人员组成及职责

基地(中心)人员由基地(中心)管理员、实验实训教师组成。

(一)基地(中心)管理员

基地(中心)管理员由学院聘任。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1.管理实验实训教学基地(中心)的仪器设备、卫生和安全工作。

2.管理实验实训教学基地(中心)的实验实训教学调度工作。

3.制作实验实训教学课表、实验实训教学日志等教学材料,采购实验实训耗材,做好开课有关准备工作。

4.完成学院实验实训教学信息的采集、汇总、整理和上报工作。

5.完成实验实训教学基地(中心)档案资料的汇总、整理、存档工作。

6.协助教务处和学院教学秘书检查实验实训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实验实训讲义(实验实训教学指导书)等教学材料。

7.协助教务处和学院教学秘书组织实验实训教学观摩、授课竞赛和实验室评比等有关工作。

(四)实验实训教师

实验实训教师由基地(中心)主任根据教学的实际需要,聘用院内具有一定实务经验的专业教师或校外实务专家担任。

实验实训教师履行以下职责:

1.实施实验实训课程教学,并组织实验实训教学考核。

2.编写实验实训教学大纲、实验实训教学教材(教学指导书)等教学文件资料。

3.论证实验实训项目,设计实验实训教学方案。

4.参与实验实训室规划、建设和管理,对实验实训室开放以及设备的采购、选型、维护、保养提出建设性意见或建议。

5.参与实验实训教学研讨,开展实验实训教学改革。

6.留存实验实训教学基础信息资料。

五、工作量计算标准

1.实验实训教师工作量计算

实验实训教师工作量以学校文件为准计算工作量。

2.基地(中心)管理员的工作量计算

兼职担任基地(中心)管理员的,采取定额计酬方式,对教学工作量予以补贴,具体标准由学院制定。

六、经费预算与使用

实验实训教学基地(中心)实验室建设经费和实验教学运行经费纳入院教学经费年度预算。

 

   

202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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