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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大学法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细则


为加强硕士研究生入学前复试工作、确保招生质量,特制定法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考生(含学术型硕士生、全日制法律硕士、非全日制法律硕士)复试细则。

一、复试原则

(一)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以网络复试为主。

(三)公开复试分数线,实行差额复试。

根据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B类考生)”,结合我院专业实际情况确定考生复试资格。我院已根据生源情况,在不低于“初试成绩基本要求(B类考生)”的前提下进一步划定调剂复试分数线,详见广西大学网站的《广西大学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复试分数线说明》。实行差额复试,我院根据实际情况,设定差额比例在120%以上。

(三)坚持公平公正,严格执行复试程序,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

(四)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本专业的上线考生原则上获准参加复试。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合格(即复试成绩60分),优先录取。

(五)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六)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法律硕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划定相同的分数线,复试标准和要求也相同,分别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招生指标

我院2021年计划招收030100法学硕士研究生30名、全日制035101法律硕士(非法学)57名、全日制035102法律硕士(法学)53名(含推免生1名)、非全日制035101法律硕士(非法学)35名、非全日制035102法律硕士(法学)35名【后续学校可能对我院招生指标进行微调,请考生关注我院官网消息】。

三、考生复试前需提交相关材料及提交方式

所有进入复试的考生均应按照我校招生章程、复试录取办法中的相关要求,提前准备好资格审查证明材料:

(一)请按照提交材料清单所列内容,在复试前将电子版本按顺序排好后扫描,做成一份PDF文档发送到指定邮箱:fxy6212@126.com,电子邮件文档命名格式:考生编号(准考证号)+姓名。

(二)按照提交材料清单所列内容,邮寄材料复印件(按清单顺序排好,打印成册):封面请注明“复试专业具体类别名称+考生编号(准考证号)+姓名”,示例:非全日制法律(法学)123456789**

材料复印件邮寄地址、收件人: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00号广西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袁钰老师 电话:07713236212。寄达截止时间:326日。

提交材料清单:

1.考生信息表1份;

2.身份证复印件1份;

3.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

4.学籍学历校验未获通过的考生,须提前准备好学历认证报告:

1)往届生须提供的是《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籍学历验证或认证,考生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咨询网(www.chsi.com.cn),进入“学信档案”在线申请验证,并获12位在线验证码。考生可获得“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凡在国外获得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的考生,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大学阶段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1份(可以在自己档案里查找,复印后加盖档案所在单位公章);

6.考生所在单位出具的政审表1份(政审表在广西大学网站→研究生院→下载中心→研招办下载,注意:此件材料无需寄交,但须在被录取后入学时提交法学院);

7.硕士研究生入学前大学英语六级成绩达到425分、新TOEFL成绩达到80分、IELTS成绩达到6分、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八级考试成绩达到60分的,请考生寄交成绩单复印件各1份;

8.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需寄交生源地教育厅盖章的《报考2021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复印件供查验,若录取,入学时须查验原件;

9.其他能够体现考生专业素质和能力的材料,如公开发表的论文、主持或参与的科研项目、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

四、复试时间安排

我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阶段的复试工作均以在线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视频面试时间:324日~26日。【具体时间安排与分组,另行通知。如教育部时间安排有变更,我校随之调整时间安排,请考生关注我校研究生院及学院网页消息】

我院提前通过研招网后台系统等线上方式,通知考生复试时间和复试平台,考生须根据分组情况在指定时间段进行面试。凡未按时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为保证本次视频复试工作顺利进行,我院将提前进行系统测试,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视频复试的具体要求见附件1

五、复试内容及方式

复试内容:包括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和专业综合面试两部分。

(一)外语能力测试(100分)

通过面试完成,一般要求考生用外语自述2分钟并用外语回答评委2-3个问题。考核时间不少于5分钟。

(二)专业综合测试 A+B+C=100分)

考查内容涉及法学一级学科: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但法学硕士主要在三个科目(行政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法律硕士主要集中在四个科目(法理学、民法学、刑法学、国际法学)。着重测试基础知识,具体包括以下三个环节:

A.抽题回答环节(30分):考生可以两次抽题,择一回答。

B.综合面试环节(50分):主要考查考生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知识掌握程度、科研潜力、创新能力,以及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以及人文素养等;

C.思想品德考核(20分):了解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情况,并作为录取的一个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本项得分<12分即为不合格)。

考核时间:每位考生考核时间一般不少于15分钟。

六、成绩计算办法

(一)初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统考满分为500分。初试成绩计算方式:

初试成绩=考生的统考总分/5

(二)复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复试成绩=外语能力测试成绩×权重20%+专业综合测试成绩×权重80%

(三)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50%+复试成绩×50%

总成绩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如果仍出现两位以上考生总成绩相同,复试成绩高者优先。

七、拟录取排名与录取

第一志愿报考广西大学考生与调剂考生分开排名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复试合格(即复试成绩60分)的考生,剩余指标按调剂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虑到会有部分生源流失,适当增加拟候补录取若干名。最终确定的拟录取人数不超过学校下达给本专业的招生计划指标数。

复试成绩不足60分者不予录取。

我院在研招网系统对拟录取考生发放待录取通知时,将要求拟录取考生接到待录取通知后必须在12小时之内做出回应,否则取消待录取资格。

八、其他

(一)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作弊、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二)复试加分项目

符合“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加分条件的考生,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证(可先提交电子文档,如被录取,入学时交验原件)。

(三)非全日制法律硕士复试考生被列入拟录取名单后,须提交已签订的《广西大学招收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协议书》。

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7713236212

联系人:黄老师

 

附件1

复试考生网络视频复试具体要求

我院网络视频复试,主系统拟统一选用学信网复试软件进行网络复试,备用系统拟选用腾讯会议系统。请考生提前安装、注册。

(一)网络视频软硬件调试以及适合复试的空间要求

网络远程复试考生应按报考学院要求备妥软硬件条件和网络环境,提前安装指定软件,并按报考学院要求配合完成网络远程复试软件测试。

考生需要准备可以支撑“双机位”运行的硬件,即需要两部带摄像头的设备及附件,包括笔记本电脑、手机、手机支架等,考生须独自在一个相对封闭的房间参加网络视频复试,环境应当安静;考生复试时,必须不戴帽子、围巾、口罩,长发不遮蔽耳朵,正面朝向摄像头。

双机位摄像要求:

1.主机位与评委交流,自己确保音频、视频的顺利传输,能拍摄到考生本人的上半身、手部动作和台面。主机位从正面拍摄,放置在距离本人750px处。

2.次机位要能拍摄考生的全身及周边,接受考生和监督小组实时网上监控。从考生侧后方45°距离本人750px处拍摄,确保主机位和次机位分别从考生面前和身后完整拍摄到考生全身、复试组教师能够从次机位清晰看到主机位屏幕。

复试开始前,考生应当根据考务人员的指令,手持摄像头,环绕360°展示本人应试环境。

考生应当选择独立、可封闭的空间,确保安静整洁,复试期间严禁他人进入考试独立空间。除复试要求的设备和物品外,复试场所考生座位1.5米范围内不得存放任何书刊、报纸、资料、电子设备等。

考生提前测试设备和网络,须保证设备电量充足、网络连接正常。考试进行中须关闭移动设备录屏、音乐、闹钟等可能影响正常复试的应用程序。请考生提前要求做好准备,并在提前开展的在线报到过程中配合测试。如有困难,及时向学院反映,做好沟通。

(二)复试特殊情况处理

1.按顺序排好考生的视频复试时间,如考生未能及时准备好,延误时间2分钟,可跳过该生到下一位,待该生准备好后再“插队”复试;

2.视频信号中断,双方要设法恢复联系,之前复试的内容有效,后续复试时间可予补足;如果在学院复试结束后仍未恢复联系,取消该生复试成绩;

3.考生未能按要求设置硬件申请参加复试,学院可以拒绝;

4.考生身份存在疑问,学院可以拒绝考生复试。

5.如果网络出现异常,考生应主动联系学院。招生学院有权对考生的复试时间另作安排,之前的复试内容和结果学院可予认定。复试过程中,评委出现不当行为,考生应当先完成考试,过后再向学校申诉;考生出现不当行为,评委有权责令改正,如果警告后仍不服从,直接取消成绩。

6.为杜绝协同作弊,禁止考生录音、录频,发现后取消复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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