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下午,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竞争法专业委员会主任、深圳大学特聘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二级研究员、博士生导师王晓晔教授,在君武馆玉林厅作“我国反垄断法在数字经济领域的新发展及其问题”的讲座。本次讲座由广西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许光耀教授主持,广西大学法学院本科生、硕士研究生近三百人参加了此次讲座。
讲座伊始,许光耀教授介绍了王晓晔教授的研究领域和重要研究成果,对王晓晔教授莅临广西大学法学院讲学表示热烈欢迎与衷心感谢。
在讲座中,王晓晔教授指出,强化数字经济反垄断是我国《反垄断法》修订的一大亮点,明晰了数字经济的定义和特征,数字经济一般是指基于互联网技术和数据开展的经济活动,其具有双边市场、直接网络效应、间接网络效应、零价格、规模经济等特征。她提出,强化数字经济反垄断是国际趋势,欧盟和美国的一系列与数字经济反垄断相关的立法活动证明了这一点。
王晓晔教授分析了《反垄断法》强化数字经济反垄断的主要内容为禁止垄断协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控制经营者集中。其一,对于垄断协议,数字经济领域重点关注算法推动的限制竞争协议,算法定价尤其为纵向固定价格提供便利。算法共谋目前全球尚存在争议。其二,对于禁止滥用市场势力,王晓晔教授分享了滥用市场势力的经典案例——阿里巴巴“二选一”案,并指出现实中学界还对“自我优待”、“个性化定价”以及“平台封禁”进行了讨论。她指出,禁止自我优待源于“违法的杠杆行为”理论,但自我优待也可能利于竞争。个性化定价对消费者既有利又有弊,王晓晔教授认为个性化定价导致消费者买不起正常情况下 (即统一价格)可买到的商品,它就是恶意的,如果有更多消费者可以买到相对价廉物美的商品,它是良性的。关于平台封禁,欧美国家为降低科技巨头的市场势力,试图推进强制性的数据互操作。我国工信部也提出,平台企业要限期按标准解除屏蔽,要分步骤、分阶段解决互联互通。其三,对于经营者集中控制,王晓晔教授指出,不是数字企业的所有并购都应当禁止,并购可能损害竞争,也可能产生经济效率,应当容许并购方抗辩,而不应当一刀切。
最后,王晓晔教授围绕数字经济反垄断面临的难题提出了自己的见解,我国一方面要遏制互联网生态系统不断扩张,另一方面要推动和鼓励互联网企业不断创新。数字经济的反垄断监管非常复杂,而数字经济反垄断是个全球性问题,世界各国均面临同样的难题,我国有必要与其他司法辖区进行国际合作。
在问答环节,在场的本科生、硕士生就微软与Open AI之间关于ChatGPT的协议是否属于绑定行为、平台自我优待是否包含平台封禁以及二者之间有何区别等问题与王晓晔教授进行了交流讨论,王晓晔教授对同学们的提问进行了耐心而细致的解答。
许光耀教授对王晓晔教授长达三个小时的讲学表示衷心的感谢,并希望以后能有更多的机会与王晓晔教授切磋交流。本次讲座在热烈掌声中顺利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