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太贤,法学博士,广西大学君武学者、博士生导师、法学院教授。曾于1996年破格晋升为副教授,2001年晋升为教授,2003年任法学专业博士生导师。曾任湘潭大学、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及博士生导师,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院长,重庆市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科学术带头人,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主要从事法理学、宪法学、法律史研究,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项,省部级课题5项;出版学术专著4部,主编教材2本;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期刊发表学术论文80余篇,其中近20篇分别被《新华文摘》、《光明日报》、《人大复印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等报刊转载或转摘。教学科研成果分别获得重庆市(人民政府)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司法部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湖南省第七届哲学社会科学成果三等奖。2001年获得重庆市优秀教师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