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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大学法学院-沵达学术午餐会(第14期):智能时代教育立法前瞻

2021年11月30日中午,我院在法学院201会议室成功举办广西大学法学院—沵达律师事务所2021年第十四次学术午餐会。本次会议由高一飞教授主持,管华教授主讲。会议主题为“智能时代教育立法前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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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华教授主讲

会上,管华教授从人工智能发展的历史方位、人工智能给教育带来的机遇与挑战、教育法律关系的变与不变以及智能教育立法融入教育法典四个角度出发,系统阐述了自己对于人工智能时代的观点与设想。他指出,人工智能对教育产生了重大影响。一方面,人工智能极大地突破了教育的时间空间限制,使教师从大量的重复劳动中解放出来,同时便利学校进行智能化的管理。但另一方面,人工智能也带来了学生信息泄露、教育数字鸿沟、教育异化、人为“数”役的现实挑战。管华教授指出,人工智能时代,教育法律关系首当其冲的问题是人工智能究竟是法律关系的主体还是客体?其出现是否会引起法律关系主体的变化?随后,管教授对此问题进行了阐释,并初步提出了智能教育立法融入教育法典的一揽子建议。

针对管华教授的报告,与会师生展开热烈的讨论,纷纷发表自己的见解与疑问。

高一飞教授对于个人信息由国家采集保存的伦理、政治、法律依据以及个人信息、数据和隐私的区别分别进行提问。管华教授从政府信任力假设、技术现实问题对于国家信息采集保存的顾虑以及对于数据、信息、隐私的区别进行回答,他认为这个问题不仅是法律问题,还是哲学问题,应当继续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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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一飞教授主持

蒋凌涛同学从人工智能人格范式、法律实践、知识教育和道德教育、政策导向角度提出是否应该肯定人工智能的作用以及人工智能的法律地位是否应随人工智能的发展而发生改变的问题。管教授充分肯定了这一设想,他以为,法律上的主体应当满足承担责任等标准,人工智能地位问题现阶段还难以发生改变。20级的唐同学从具体高校案例出发,就个人信息保护的范畴、执行提出问题。管教授指出《个人信息保护法》对于个人信息已经有所规定,但实施情况还存在讨论空间。

罗欢同学对于信息数据收集处理的合法性依据提出疑问。管教授认为,信息收集处理应当依照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但是在实际应用方面,政府监管仍然存在较大的漏洞,加强监管是今后重要的任务之一。赵毅超同学提出了控制教育信息收集旨在控制信息滥用,但执法又离不开人工智能的状态逐步成为现实,在使用和风险之间应怎样平衡的问题。管华教授指出,未来的应用还需要具体案件来推动教育立法在执法方面的不断完善。

董笃笃教授指出人工智能技术进入教育领域是推进我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环节,在这一过程中,我们确立了“政治信息共享开放、企业信息交易流通、个人信息保障安全”的原则。而在大背景下,人工智能应用情景、急需讨论的法律问题究竟是什么。管华教授指出现阶段我国人工智能具体应用层次还十分有限。可穿戴设备、信息监测是我国人工智能应用的主要场景,国际上还存在智能教育管理等应用环境。未成年人的独特身份、公众舆论等都是我国人工智能进入教育的困难之处。同时,在法律领域中,数据运用、算法歧视、区块链应用问题都亟待解决。

许光耀教授从反垄断法角度出发,在诸如“大数据杀熟”的定性、定性标准及其背后原理的方面希望从管老师专业做出解答。管华老师从公法领域的角度指出,平台在某种程度上行使了公权力,因此在政府合作方面还应继续努力。任巧博士则从平台服务、人工智能在制造之时的工具性质等方面进行补充。

高一飞教授最后总结到,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学术的发展也日新月异,管华教授的报告带领与会人员学习到了相关的法律知识,拓宽了人们的视野,同时对管华教授未来的研究也充满了期待。本次午餐会在掌声中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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