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面向东盟为中心的广西高层次涉外法律人才培养研究
聂资鲁·广西大学法学院
一、问题之提出
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之下,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持续推进,中国—东盟国际合作向纵深发展,国家、社会对涉外法律人才的需求不断上升。因过分侧重于本土法律人才培养,我国高层次涉外、涉东盟法律人才奇缺。作为广西唯一的国家“211工程”建设学校,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坐落在中国—东盟桥头堡的广西大学拥有国家级“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探索如何充分利用其优质教学科研条件培养高层次涉外、涉东盟法律人才,是我们责无旁贷的职责。
二、有关涉外/涉东盟高层次法律人才培养之意见分歧
虽然在理论上,人们对涉外法律人才应具有在国际法律事务上自由行走的职业能力与素养这一培养目标并不存在过多异议,但就如何培养意见不同。整体而言,国内对涉外法学本科教育的理念、涉外课程设置、涉外教学团队建设等均缺乏系统性的研究和普遍性的共识,而有关面向东盟的高层次涉外法律人才培养之探索,更存在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均严重不足的窘境。这就导致在涉外法律人才培养中缺少主导性精神,如何实现与确保涉外法律人才培养的高层次和针对性成为当今时代法学教育必须解决的问题。
我们认为,广西培养具备优秀法律职业能力,以及在此基础之上的终身自主学习能力的高层次涉外、涉东盟法律人才,需着重从多层次就协同育人、教师能力建设、课程体系改革等方面入手。
三、以培养职业化、特色化、国际化人才为目标的协同育人机制之建设
一是完善自治区内协同育人,切实提高高校与涉外法律实务机构(涉外律师事务所、贸促会等)在法学教育中的合作效果。
二是延伸自治区/省际协同育人,侧重与北上广深等经济发达地区、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先行地区涉外法律实务机构的合作,提高人才协同培养模式的前沿性、科学性和有效性。
三是探索国内外协同育人。积极寻求与数量更多、质量更高的东盟国家知名高校、涉东盟国际组织、东盟跨国企业等建立协同育人机制,努力创建长期交流和寒暑期短期交流相结合的海外交流培养体系,进一步拓宽学生国际视野、提高学生的国际交流能力。
四、以强化团队能力和个体能力为中心的涉东盟法律教学能力之建设
一是强化教师团队能力建设。首先,以国际法学科为中心,建设老中青结合,理论与实践结合的以面向东盟为中心的涉外法学教学团队。其次,建设高层次的、稳定的以面向东盟为中心的涉外兼职法学教师团队,探索建立行之有效的实践教师队伍协调管理办法,以提高以面向东盟为中心的涉外法学实践课程的质量,保证以面向东盟为中心的涉外法学实践课程的持续性。
二是强化教师个体能力建设。首先,建立“国内-国外-国内”阶梯式的涉外教师培训模式,以稳定与强化卓越涉外法律人才的师资队伍。同时,通过专项经费支持青年涉外教师的成长。为涉外教师参加学术会议、短期学术交流提供制度和物质保障。其次,在校内外结合的“校内导师、校外导师”的双导师制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双兼”制度,选派涉外教师到涉外法律实务部门挂职,不断提升校内涉外教师职业教育能力。最后,采取政策帮扶等方式培养、引进涉外学科带头人和涉外专业带头人建设,通过延请海外知名高校教师担任涉外课程兼职教授等方式发挥其传帮带作用。
五、以培养学生创新和实践能力为核心的涉东盟课程之建设
一是有针对性地增加以面向东盟为中心的涉外法学研讨课、涉外法学实践课,强化涉外法学实践教学环节。在实践教学环节中设置涉外课程实习、涉外案例分析、涉外法律职业伦理培训等多样化的涉外实践训练课程,办好涉外模拟法庭、法律诊所等专题实践教学活动等,确保实践教学的全过程性与不间断性。
二是以提升专业能力的涉外常规比赛为抓手,开设专门针对JESSUP模拟法庭大赛、国际刑事法律模拟审判比赛、国际商事模拟仲裁庭辩论赛等涉外常规竞赛方面的选修课程,提升涉外法学学术比赛参与度,切实增强学生涉外课程学习实效和研判复杂疑难问题的创新能力。
三是借力现代信息技术打造高水平的两类双语课程(中英双语专业课程、东盟小语种与中文相结合的双语课程),拓宽学生开阔的国际化视角、培养学生国际化思维模式,根据教学需要果断推动以面向东盟为中心的高质量涉外法律教材建设。
当然,以面向东盟为中心的广西涉外高层次法律人才培养,还应培养出更多知华、亲华、友华的东盟国家优秀学子。广西应积极推动国家级、自治区级、校级、院级等多层次的资助和管理体系之构建,充分调动优秀校友资源等社会力量,吸引更多东盟国家优秀学生来桂留学。限于篇幅,此不赘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