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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东盟的《国际经济法学》课程改革

面向东盟的《国际经济法学》课程改革

魏艳茹·广西大学法学院

一、问题的提出

2002年正式启动的中国—东盟自贸区,经过2010年正式建成、2015年第一次升级,已成功促使中国企业遍布该自贸区,这需要大量高层次涉东盟法律人才为其提供必要的服务。2020年11月15日,作为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崭新里程碑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议》(以下简称RCEP)的签署,标志着全球最大的自由贸易区之诞生指日可待,也意味着我国扩大出口市场空间、加强区域产业链供应链、稳外贸稳外资的区域法律框架即将建成。东盟十国是RCEP的主导力量,我国如欲善用RCEP规则,亦需培养足够多、足够高素质的涉东盟法律人才。作为16门法学核心课程之一的《国际经济法学》是与这种人才培养需求关系最密切的课程之一,确有必要精准改革该课程,以因应现实需要。

二、当前《国际经济法学》课程教学的普遍不足

一是教学内容上,现有《国际经济法学》教材采用“大国际经济法学”体系,将所有涉外的、具有经济内容的法律规则都纳入到《国际经济法学》教材和课程教学之中,导致该门课程的授课内容与《国际私法学》《民法学》《经济法学》等课程相重合,且缺乏必要的涉东盟教学内容,不能满足现实需要。

二是教学方法上,《国际经济法学》课程中有关国际货物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国际税法等的内容具有极强的实务性和国际性但目前的课程教学在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和国际化职业能力方面仍然存在极大欠缺,目标与手段之间脱节。

三是教学手段上,传统教学、在线教学与面向东盟《国际经济法学》课程教学之间的结合不够紧密,不同教学手段的相辅相成、教学手段与教学内容的相辅相成均未臻至理想。

三、解决对策

一是进一步厘清《国际经济法学》课程内容,减少相关课程内容之间不必要的交叉,减轻教学负担。编写完善面向东盟的课程补充性教材,直击中国—东盟自贸区范围内的常见国际经济法实务问题。

二是探索实践教学与双语教学的融合贯通,侧重利用国际投资模拟仲裁庭竞赛、国际商事仲裁模拟仲裁庭辩论赛等高层次国际法常规英语赛事,既提高学生的职业能力,又提高学生的英语运用能力。

三是充分挖掘不同教学手段的优势,在善用传统线下教学手段的基础上,以学生为中心,积极探索《国际经济法学》网络微课建设,在课程导入、知识讲解、实践教学、考核点评等阶段,整合线上教学手段的优势,将前沿典型国际经济法案例,尤其是涉东盟案例等优秀资源引入课程教学,尝试翻转课堂,增强课程吸引力、学生学习自主性,提高教与学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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