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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与政府法制工作实务技能培养基地简介

        2015年立法法修订后,赋予所有设区市享有立法权,至此,我国省、自治区、直辖市、所有设区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可以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地方性法规。而政府法制工作则涉及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规章的立法解释、立法后评估,以及因不服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依法向国务院申请裁决案件的答复工作等。地方立法和地方政府法制工作有其特殊规律,需要经过专业训练才能掌握。

        法学实验实训基地(中心)的地方立法与政府法制工作实务技能培养基地位于法学院4404室。该室配置LED大屏展示、及光感应黑板等全新双系统电子交互黑板,全贴合电容触控方案,让教师在课堂中的授课更流畅、教学更高效。该实训室可以通过软件模拟立法场景,从法律法规查询、立法调研、专家研讨、公众征求意见、重点条款讨论、专题研究、立法程序中的一到三审、立法备案、合法性审查等环节,模拟立法场景供学生实际参与。政府法制方面,学生可以通过行政执法、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等实际程序的模拟,掌握政府法制工作的基本流程与操作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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