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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思政示范案例《监察法学》

《监察法学》

经过一年的思政教学改革,《监察法学》课程基本完成课程思政目标。通过教学,学生理解和掌握了监察法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熟悉重要的监察制度和监察程序。

《监察法学》课程采用多媒体教学形式,课堂内容丰富。课程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在监察领域中的重大改革,列举重要的时事热点,比如监察体制改革与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体制改革的对接问题、监察证据与刑事诉讼证据衔接的问题、留置与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衔接问题,结合监察法的基本原理对中国特色的监察法实践进行分析讲述,重点关注党和国家在监察领域的方针政策,展现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等专业人员的职业伦理道德,树立监察公正、独立和权威性,培养学生公正廉洁、忠诚敬业的职业奉献精神和遵纪守法、依法办案的法治思维与程序意识。

通过学习使学生们明白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监察工作领导的重要性,明确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监察法的指导思想,明晰监察法的立法目的就是要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

授课团队通过集体备课的形式,对所承担的教学任务进行历史重新调整,对教学方案进行了优化设计,编写了自己的监察法学教材,使得本课程体系更加完善,教学方式也有所创新。

课程将口授式教学与小组讨论及学生个人观点展示的教学模式结合起来,将理论教学和实践相结合,课堂生动活泼,师生互动频繁,学生能够运用监察法的基本理论解决实践中的具体问题,能够运用监察法的具体规定对个案进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以课题研究的方式,针对热点问题讨论,学生逐渐敢于表达、敢于质疑,培养了学生辩证思维和创新能力。

通过学习,学生们了解了我国监察法要完成的目标是:国家监察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强化监督问责,严厉惩治腐败;深化改革、健全法治,有效制约和监督权力;加强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

课程负责人认真学习教材,对监察法的基本原则、监察机关及其职责、监察范围和管辖、监察权限、监察证据、监察程序、反腐败国际合作、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法律责任等专章进行讲述,同时将《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督执法工作规定》《政务处分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融汇到讲课当中,使学生们对监察法学的学科体系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对于如何进行“纪法衔接”“法法衔接”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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