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际刑事法院中文模拟法庭比赛程序规则
根据《国际刑事法院中文模拟法庭比赛程序规则》(以下简称“ICC中文赛评分细则”),报名参赛队伍超过四十五支的,主办发将根据书状评分情况,决定由书状单元得分排名前四十五的参赛队伍参加正赛。正赛第一轮总分计算公式为:总分 = 2/3书状单元得分 + 本轮次庭辩单元得分(除反对得分外总分满分为200+300分=500分)。国内赛段总分计算公式为:总分 = 2/3书状单元得分 + 正赛第二轮庭辩单元得分 + 正赛第一轮庭辩单元得分(除反对得分外总分满分为200分 + 300分 + 300分 = 800分)。
具体而言,ICC中文赛评分细则可分为书状评分与庭辩评分两部分。
·书状评分规则·
一、每份书状总分100分,总分按照以下标准分配:
1. 案件事实与法律原则的掌握和运用:30分;
2. 说服力、逻辑与推理的合理性:20分;
3. 表达、语法与写作风格:10分;
4. 法律问题分析的原创性与清晰度:20分;
5. 权威文献的引用:20分。
法官需要参考以上标准进行评分,但无须通过小分计算总分。
二、书状罚分细则
1.
未按规定时间提交书状但仍在当天之内提交将被处以每份扣减10分的处罚。之后每延迟一天每份再扣减5分。不足一天亦作一天计算;
2.
违反赛队识别相关规定的,扣减20至40分的处罚;
3.
与书状顺序编排的规定不完全相符的行为将被处以扣减2分的处罚;
4.
违反书状格式规定的将被处以每项扣减1分的处罚,但因该违反书状格式受到的处罚总计不超过5分(含本数);
5.
超过字数限制的,每750字扣减5分。超过部分不足750字的,以750字计;
6.
违反引注规范的,扣减1分,所受到的处罚总计不超过5分(含本数)。
计总处罚之后的结果,即为该份书状的最终分数。每支赛队三份书状分数之和,即为该赛队书状单元的总分。组委会应尽量确保所有法官打分标准保持在同一水平,但每一赛队得分由法官独立进行自由裁量后给出,组委会不得干预。
·庭辩评分规则·
一、每队每场庭辩总分100分,总分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分配:
1. 案件事实与法律原则的掌握和运用:3分;
2. 说服力、逻辑与推理的合理性:20分;
3. 表达、语法与法庭陈词风格、陈词技巧(包括回应法官问题、回应对阵方 陈词、肢体语言等):10分;
4. 法律问题分析的原创性与清晰度:20分;
5. 权威文献的引用:20分。
在庭辩过程中,法官应根据上述规则对陈词质量和表现水平进行评估和打分。法官宜在庭辩人陈词过程中介入,并通过提出适当的问题来进一步考察庭辩人的知识与准备情况。中文赛鼓励法官向选手提出问题,以利于赛后内部评议和公正打分。
此外,庭辩中反对有效的参赛队,当场比赛除庭辩得分外另加1分。反对无效不直接导致扣分。反对加分直接计入法官评分结果中。
二、庭辩罚分细则
1.
庭辩迟到,每迟到1分钟扣2分,迟到30分钟取消资格;
2.
未讲明出席人身份;研究员进行陈述、反驳或提出反对的,视情节而定,处以5分-20分的罚分;
3.
泄露赛队具体信息,罚20-40分;
4.
存在未经允许的交流行为,视情节而定,处以5-20分的罚分;
5.
赛队教练和指导教师站立或坐立于参赛队之后的位置,视情节而定,处以5-20分的罚分;
6.
任一赛队中举止失当或公然罔顾《程序规则》者,经组委会商议后,对该赛队处以扣减15分的处罚;
计总处罚之后的结果,即为该赛队该场庭辩的分数。每支赛队三(3)场庭辩分数之和,即为该赛队庭辩单元的总分。组委会应尽量确保所有法官打分标准保持在同一水平,但每一赛队得分由法官独立进行自由裁量后给出,组委会不得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