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中国—东盟反腐败境外追逃追赃国际合作人才培养
高一飞 广西大学法学院教授
境外追逃追赃是我国坚定反腐的重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强追逃追赃工作是向腐败分子发出断其后路的强烈信号,能够对腐败分子形成震慑,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东盟国家与我国地缘相邻、文化相亲,是我国贪腐分子外逃的主要目的地区,也是我国开展境外追逃追赃活动的重点区域之一。在追逃追赃“天网2020”行动追回的799名外逃人员中,从东盟国家追回的就有292人,占比36.5%,正好占了约1/3。共同打击腐败分子,共创廉洁交往环境是中国与东盟多国的合作共识,双方必须重视追逃追赃国际合作机制的构建与完善,加强中国—东盟反腐败境外追逃追赃国际合作人才培养,保证区域内跨境追逃追赃活动的高效实施。
一、加强中国—东盟反腐败境外追逃追赃国际合作人才培养具有现实紧迫性
自2017年《中国-东盟全面加强反腐败有效合作联合声明》发表以来,中国与东盟各国开展了包括高层互访、追逃追赃、廉洁丝绸之路建设以及经验交流在内的反腐败合作,不断巩固区域反腐败“朋友圈”。 加强中国—东盟反腐败境外追逃追赃国际合作人才培养,有利于提高东盟区域的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水平,使我国反腐败追逃追赃工作更高效、便捷。
二、培训的内容包括加强中国—东盟反腐败境外追逃追赃国际合作的国别合作研究、区域性规则研究、一体化路径研究
在中国-东盟的反腐败追逃追赃国际合作机制的研究方面,我国暂时没有出版专门性论著,已经发表的相关期刊论文仅有3篇,已有研究不够深入,难以指导我国在东盟地区追逃追赃的实践。
我们将来加强中国—东盟反腐败境外追逃追赃国际合作人才培养的重点培训内容包含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中国与东盟国家追逃追赃合作的国别研究。研究中国与东盟国家间的双边条约、执法合作项目等合作机制。
第二,中国-东盟反腐败追逃追赃区域性规则和合作机制研究。借鉴国际追逃追赃合作规则,研究中国-东盟追逃追赃国际司法合作的区域性国际规则和机制。
第三,中国-东盟反腐败追逃追赃区域一体化研究。借鉴欧盟等一体化程度较高的区域司法合作模式,研究推进中国-东盟反腐败追逃追赃区域一体化的可能性和现实路径。
1995年12月,第5届东盟首脑会议通过的《曼谷宣言》强调,东盟国家要在政治、经济等领域加快东南亚一体化进程。2000年11月,在新加坡举行的东盟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上,达成了“推进东盟一体化计划”。2003年10月,第9届东盟首脑会议发表的《东盟第二协约宣言》宣布,将于2020年建成以安全共同体、经济共同体和社会文化共同体为三大支柱的东盟共同体。中国—东盟反腐败境外追逃追赃国际合作一体化是政法法律领域一体化的一部分。培养中国—东盟反腐败境外追逃追赃国际合作人才是适用中国-东盟反腐败境外追逃追赃国际合作的前提和基础。
三、广西大学在中国—东盟反腐败境外追逃追赃国际合作人才培养方面具有独特优势
广西大学与东盟国家长期进行学生学者之间的交流,东盟总部设在南宁,广西大学在研究中国在东盟国家的追逃追赃机制方面具有独特优势。我们将通过与东盟国家学者的共同研究、去东盟国家学习考察、到东盟总部参加项目研究等方式,为中国—东盟境外追逃追赃机制提供理论方案,为中国政府执法司法机关在东盟国家追逃追赃提供行动手册。
我们将出版10本研究专著,包括中国与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泰国、新加坡、文莱、柬埔寨、老挝、缅甸、越南等10国追逃追赃合作机制的国别研究专著。以上研究成果将为中国执法司法人员在东盟国家追逃追赃提供可以使用的工具书,也为中国政府制订立法和执法司法文件提供理论参考,是人才培训的教材。